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醫藥事業發展面臨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無法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中醫藥法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擬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的中醫醫師、診所準入管理制度。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在做草案說明中表示,2003年國務院制定的中醫藥條例對促進、規范中醫藥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現行醫師管理、藥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萎縮明顯;中醫藥人才培養途徑比較單一,人才匱乏等挑戰。
草案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辟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途徑,即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組織開展分類考核,考核合格即獲得醫師資格,并可以以個人開業的方式從事醫療活動。同時,考慮到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不像西醫醫療機構需要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草案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草案同時完善了中藥飲片管理制度,規定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制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